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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方案

时间:2023-06-27 浏览量:



为贯彻落实《全民健身条例》,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管理指导意见》文件精神,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与开展,缓解公共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,努力构建和谐社会。在维护校园环境、确保校园安全、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,本着服务群众、方便群众,现将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具体事宜公告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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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开放标准及形式
(一)开放范围
学校田径场、足球场、篮球场、乒乓球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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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开放对象
青少年学生、附近社区居民与社会团体
说明:无自理能力的儿童和老人(70周岁以上)禁止进入活动场地
(三)开放人数
学校对每次进入校园锻炼的居民人数,实行总量控制(50人),先到先入,名额满为止。
(四)开放时间
1.双休日、寒暑假、节假日08:30---11:00 15:00-18:00
注意:如遇恶劣天气,重大传染病疫情,学校大型文体活动、节假日学生调课补课以及施工等特殊情形,校园不向社会开放,届时学校会提前向社会公告。
(五)开放申请
凡有意愿进入校园健身的居民,须事先按照规定到学校办理手续,具体程序如下:
1.凭本人身份证件(上交复印件一份)到学校门卫室填写个人信息资料,签订安全责任书。
2.录入人脸识别系统。
(六)开放形式
人员必须凭人脸识别系统进入校园运动。
二、开放要求:
1.居民锻练时,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校园;
2.自觉维护校内体育设施,活动时注意安全;
3.自觉维护校园环境,不乱涂乱画,不乱抛杂物,毁坏花草树木。
4.遵守活动时间,不得无故超时;
5.注意举止文明,服从管理。
6.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学校体育场地从事不健康的活动;伪科学的活动;危险的运动项目;其他非法活动。
7.在学校体育场馆内活动,应爱护体育设施。对体育设施造成损坏的,造价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8.要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,进入校园健身居民要做好自我保护,如出现个人物品被盗、丢失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,责任自负,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9.若出现违反管理制度,情节轻微的,予以劝导制止;情节严重且不听劝阻的,取消入校锻炼资格,准入证件作废并列入黑名单,今后不再批准入校锻炼;涉嫌违法的,立即报警处理。
10.以上解释权归学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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